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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追债:“替父追债卷入刑案”续:两姐妹被错误羁押两百多天,分别获赔1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11-11 浏览 310次

  辽宁省鞍山市追债:“替父追债卷入刑案”续:两姐妹被错误羁押两百多天,分别获赔15万余元


  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四个兄弟姐妹均被卷入刑事案件。


  11月9日,澎湃新闻从当事人林淑清和林影处获悉,她们姐妹俩已收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岫岩县检察院决定分别赔偿林淑清和林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2万元、15.4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林忠衡的大女儿林淑清和四女儿林影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分别于2020年9月12日、9月9日被岫岩县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两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1年4月16日被岫岩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11月23日,岫岩县法院作出(2021)辽0323刑初267号刑事判决。该院认为,林淑清和林影在被害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据其父亲林忠衡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案中虚假诉讼部分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淑清和林影犯虚假诉讼罪不予支持。经岫岩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林淑清和林影无罪。


  宣判后,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抗诉。鞍山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鞍山市检察院认为岫岩县检察院抗诉不当,向鞍山市中院撤回抗诉。


  获判无罪的林淑清和林影分别被羁押258天、261天,两人向岫岩县检察院分别提出13.2万余元、13.4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岫岩县检察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岫岩县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经协商,岫岩县检察院在赔偿请求人申请的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基础上增加赔付2万元,赔偿请求人撤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最终,岫岩县检察院决定分别赔偿林淑清和林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2万元、15.4万元。


  11月10日,林淑清和林影告诉澎湃新闻,对于岫岩县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她们无异议。


  目前,林忠衡的二儿子林树明和三儿子林树敏的案件仍未审结:2021年11月23日,岫岩县法院判决林树明、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刑3年、3年半;2022年8月2日,鞍山市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岫岩法院重审后,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相同的结果。兄弟俩不服,第二次上诉至鞍山市中院。2023年6月5日,鞍山市中院以原判程序违法撤销重审判决,第二次将案件发回岫岩县法院重新审判。目前,林树明和林树敏已因羁押期满被取保候审。


  林忠衡四子女的辩护人介绍,在林忠衡四子女所涉的案件中,岫岩县检察院均指派检察员衣浩担任公诉人。岫岩县检察院认为林忠衡的四子女均构成虚假诉讼罪,错误提起公诉,导致林淑清和林影分别被错误羁押258天、261天。林忠衡四子女的辩护人认为,衣浩应对此承担责任,且不再适宜继续出庭支持林树明和林树敏一案第三次审理的公诉工作。此前,林树明和林树敏的辩护人向岫岩县检察院申请衣浩回避,被拒绝。


  针对检察员衣浩是否被追究责任、岫岩县检察院是否仍指派衣浩出庭支持林树明和林树敏一案公诉,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岫岩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大新,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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