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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两月转账14万,腾冲一男子分手后起诉要钱,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 187次

  情侣之间谈恋爱,往往会发红包转账表达爱意,可是,恋爱时情深意浓,分手时斤斤计较,转账的爱意有多浓,要账的敌意就有多深,恋爱的“账”,怎么算得清?


  案情简介:


  陈某与寸某于2021年3月相识,之后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陈某向寸某转账20余次,合计金额14万余元。当年4月30日,双方分手,陈某要求寸某返还上述款项。寸某认为,双方恋爱交往期间,陈某多次向自己赠与财物,系陈某自愿赠与,不应返还;同时,双方因恋爱已经共同居住生活,陈某赠与自己的大部分金钱已用于双方交往期间的共同开销,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陈某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账单详情等证据。对此,寸某也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淘宝交易记录、收款收据、租金押金收条等,以此证明自己不存在多次向陈某索要金钱的情况,且陈某知晓转账金额的使用用途,并非基于结婚事宜向自己赠与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基于与被告寸某的恋爱关系,向被告转款、赠送礼物的行为属于目的赠与,其目的在于促使双方恋爱关系持续发展,将来能缔结婚姻关系继续共同生活,现赠与的目的因原、被告双方分手而未能实现,被告继续持有所得利益,违反公平原则且缺乏正当性,被告有义务返还。最终,法院判令寸某偿还陈某10万余元。


  小编有话说: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民间借贷还是赠与,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而言,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或者特殊日期给付的财物,应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对于大额转账,一般推定为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应承担返还责任。恋爱中的情侣们,若发生大额转账行为,请务必留存必要的借贷证据,尽量避免因恋爱关系结束引发的金钱纠纷,做到“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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