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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采取极端手段索要欠款,万宁法院依法判决
发布时间:2025-10-14 19:07:52 浏览 12次

  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债权人苏某为索要欠款采取极端手段,最终从“有理方”沦为“阶下囚”,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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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苏某与李某存在经济纠纷,因多次联系李某未果,苏某心想“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遂决定到李某家中讨债。凌晨2时许,苏某携带弯刀、螺丝刀、绳子及手套到李某所在小区,使用绳子从楼顶下降到李某家窗外,从窗户爬入房间内。


  李某女儿杨某发现苏某后,试图大声呼救,却被苏某捂住嘴巴,并被持刀威胁。得知李某不在家,苏某便要求杨某使用微信联系李某,杨某趁机发短信将情况告知男朋友小龙,让小龙报警。得知小龙要来,苏某便逃离现场,然而刚下楼就被小龙发现并控制住,随后民警到现场将苏某抓获。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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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结合苏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维权有边界,行为守底线。经济纠纷必须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任何以维护自身权益为名,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之实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试图用违法手段去“维护”债权,只会让债权人沦为犯罪者,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万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编:黄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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