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欠款多年未还的借贷纠纷,最终判决被告方返还所有剩余欠款和利息及约定的补偿款。多年的欠款终于得以追回,原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2000年10月,两被告武某与张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先后在原告处借款共 10万元,约定10天以内还,由于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原告只与二人签了简单的欠条,并未提及利息等相关事宜,可时隔多年每每追要此笔债务时,两个被告却始终没有偿还这笔借款。
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双方在2022年1月重新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年末前一定将欠款全部归还原告,并支付1万元的补偿款。可直至2023年1月,原告却只收到被告还款3万元,无奈之下,原告将两被告起诉到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某在收到法院传票的情况下,以有事为由逃避庭审,另一被告武某虽对原告所述事实表示承认,但坚持表示要分期支付。
对此原告表示拖欠这么多年,已经无法再接受被告的分期请求。承办法官在了解事实经过以及梳理原告提供的证据后,最终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五日内给付原告剩余本金和利息以及补偿款共计8.4万元。
最终,两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一笔拖了多年的欠款终于得以追回。
此案的审理在收到较好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他人借钱,一定要打好欠条,将各项还款事宜提前约定好,一旦违约,及时起诉,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通讯员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