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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搧了债务人几耳光,讨债不成反赔钱!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 410次


  年关岁末,


  讨债清债忙。


  然而,


  暴力讨债、入室逼债....


  往往适得其反,


  不但钱要不回来,


  还可能违法或者倒赔钱。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河南省洛阳市小赵在蒿坪镇购物广场门前遇到紫阳县蒿坪镇小钱,便拉住小钱要求其偿还借款2000元,双方交涉过程中小赵多次推搡小钱,并掌掴小钱面部多次,造成小钱受伤。后经医院检查诊断,小钱面部伤情为多处损伤。


  小钱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赵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4880余元。


  法院审理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责任及赔偿损失。小钱、小赵因双方借款一事发生打架,致小钱受伤,双方的行为均具有违法性。根据本案证据,对小钱的损害结果,小赵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同时小钱对自身的损害结果发生亦具有过错,可以减轻小赵的责任,由小赵对小钱的损害结果承担70%的责任。对小钱的各项损失认定为3971元。


  综上所述,2023年1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小赵赔偿小钱各项损失278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催债手段不合法,触犯了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对借款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名誉、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轻则会被对方追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也提醒债权人,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利人利己,在催债的道路上要遵法守法,切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素材来源:蒿坪法庭 张盛世


  编辑:董以旭|审核:吴庆华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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