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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从负债75万元到提前清债正式办结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 169次

  深圳市民梁某某因创业失败无力偿还75万元债务而申请个人破产,没想到未及两年,他提前完成了债务清偿,获得经济再生。记者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获悉,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于今年6月执行完毕。这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在深圳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2018年,梁某某在深圳选择蓝牙耳机市场进行创业,后因生产经营困难向金融机构、网络贷款公司等进行借贷,逐步陷入债务危机。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梁某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希望通过个人破产程序重新实现经济再生。至申请当天,其债务总额约75万元,短期内无力清偿全部债务。


  2021年5月,法院受理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至此,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正式产生。


  在梁某某申请个人破产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通过电话和现场咨询等方式,积极为其提供个人破产申请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个人破产制度、规定程序、申请流程等。法院裁定受理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后,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履行职责,在合理保护债务人隐私的情况下,依法公开与梁某某个人破产案件有关信息,确保个人破产制度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行,为社会公众参与债务人监督提供便利。


  2021年7月,法院批准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次月起,在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梁某某按照规定每月申报收入支出、重整计划执行及离深等情况。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梁某某于2023年4月提前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债务清偿义务,比预计时间提前15个月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随后,他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利息和滞纳金等债务。


  2023年6月,法院裁定免除债务人梁某某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至此,标志着国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正式办结和执行完毕。作为诚信债务人,梁某某实现了经济再生,重启美好生活。


  作为“创业之都”,深圳商事主体总量已逾405万户。深圳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同时,也宽容失败。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副署长徐胜芳表示,个人破产制度让“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让不诚信债务人得到法律制裁,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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