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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迁西案”:岫岩七旬退休教师替父讨债坐牢三年,证据不足中院两次发回三次一审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 399次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树明、林树敏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澎湃新闻从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处获悉,此次发回重审,检方未再指控两被告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庭审中,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林树明没有作案时间。


  林树明的辩护人称,在案证据显示,检方指控林树明作案的时间为2014年4月至2014年夏,但从2014年4月9日至11月18日,林树明正在长春和北京陪护癌症晚期的妻子,根本就不在岫岩。此次庭审,3名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以证实在案涉时间内没有在岫岩县看到林树明。其中,林先生出庭作证,称林树明的退休手续是他安排学校工作人员代办的,林树明本人未回到学校办理。对于笔录上的相关表述,林先生称,笔录上的内容不是他的真实意思,但他没有仔细核对笔录。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检方建议合议庭综合评判是否采纳。


  林树明的辩护人孙大伟律师称,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本案中,林树明兄弟在本案案发前,没有受到过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不属于前述“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因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是因为债务纠纷引发的案件,不宜认定寻衅滋事。


  据了解,此次庭审持续一天,检方仍坚持指控林树明和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林树明和林树敏的辩护人继续作无罪辩护。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背景新闻】


  两度二审:鞍山检方仍认为事实不清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均被卷入刑事案件。林忠衡的大女儿林淑清和四女儿林影被控虚假诉讼,后经鞍山市岫岩县法院判决无罪;二儿子林树明和三儿子林树敏被认定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分别被岫岩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兄弟俩上诉后,鞍山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


  这一裁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法院的公正审理抱有期待。


  岫岩法院重审后,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相同的结果。


  这一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人们纷纷对法院的公正审理表示质疑。


  兄弟俩上诉后,案件再次来到鞍山市中院。


  2023年4月26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树明和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犯寻衅滋事一案。庭审中,检方依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存在问题。


  鞍山市中院去年作出的二审裁定显示,鞍山市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林树敏带领讨债人员进行讨债的证据不足;原审判决对林树明作案时间的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部分事实的认定仅根据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害人的陈述又有矛盾或不稳定之处;林忠衡确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审判决应就该案应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说明。综上,建议法庭将本案发回重审。


  6月9日上午,林树明收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于6月5日作出的刑事裁定:鞍山市中院认为,原判程序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岫岩县法院重新审判。这已经是鞍山市中院第二次将该案发回岫岩县法院重审。


  错误提起公诉无人担责,检察员衣浩仍担任公诉人


  据澎湃新闻报道,林忠衡的大女儿林淑清和四女儿林影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分别于2020年9月12日、9月9日被岫岩县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两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1年4月16日被岫岩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11月23日,岫岩县法院作出(2021)辽0323刑初267号刑事判决。该院认为,林淑清和林影在被害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据其父亲林忠衡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案中虚假诉讼部分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淑清和林影犯虚假诉讼罪不予支持。经岫岩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林淑清和林影无罪。


  宣判后,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抗诉。鞍山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鞍山市检察院认为岫岩县检察院抗诉不当,向鞍山市中院撤回抗诉。


  获判无罪的林淑清和林影分别被羁押258天、261天,两人向岫岩县检察院分别提出13.2万余元、13.4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岫岩县检察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岫岩县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经协商,岫岩县检察院在赔偿请求人申请的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基础上增加赔付2万元,赔偿请求人撤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最终,岫岩县检察院决定分别赔偿林淑清和林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2万元、15.4万元。


  林忠衡四子女所涉的案件中,岫岩县检察院均指派检察员衣浩担任公诉人。岫岩县检察院认为林忠衡的四子女均构成虚假诉讼罪,错误提起公诉,导致林淑清和林影分别被错误羁押258天、261天。林忠衡四子女的辩护人认为,衣浩应对此承担责任,且不再适宜继续出庭支持林树明和林树敏一案第三次审理的公诉工作。此前,林树明和林树敏的辩护人向岫岩县检察院申请衣浩回避,被拒绝。


  针对检察员衣浩是否被追究责任、岫岩县检察院是否仍指派衣浩出庭支持林树明和林树敏一案公诉,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岫岩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大新,但一直未获回应。


  第三次一审庭审中,两被告人的辩护人继续申请公诉人衣浩回避。经衣浩向岫岩县检察院检察长汇报,检察长仍指定衣浩担任本案公诉人。


  检方证人曾因“怀恨在心”虚假作证,致人被拘37天


  据澎湃新闻2021年9月28日报道,因被他人“怀恨在心”故意指认“带头暴力讨债”,辽宁省岫岩县红旗营子乡政府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傅铁被关37天。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傅铁被释放。


  傅铁是2019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的。他“涉嫌”的案子发生在2014年6月,那时他正在大连党校学习,根本就不在岫岩。事后,指认他的人称,傅铁经常领着法院执行局的人来找他执行判决,他“怀恨在心,才说带头的人是傅铁”。


  傅铁称,被抓这件事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但直至今日,岫岩警方都未向他道歉,也没就这事给他一个说法。


  傅铁说,2014年,他还在红旗营子乡镇府林业站当站长,整个6月,他都在大连党校学习。“学习是政府公派的,(那时候)我到底是在汤沟还是大连,很好核实。再说我在政府上班,怎么可能去暴力讨债?”


  尽管傅铁不断宣称自己是无辜的,但警方未采信,并报岫岩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由于岫岩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岫岩县公安局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释放通知书》,对傅铁予以释放。值得一提的是,傅铁被刑拘37日,已是法律允许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措施的最长期限。


  早年,岫岩县人刘某良和刘某邦、陈某祥向林忠衡(已死亡)借钱。岫岩县检察院作出的一份起诉书显示,该院审查查明,刘某良等人根据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额利息。在林忠衡生病后,林忠衡的儿子林树明、林树敏等人向刘某良等人追债过程中,存在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犯罪行为。


  傅铁告诉澎湃新闻,他跟林忠衡是远亲,因为刘某良借钱没按时归还,林忠衡就把刘某良等人起诉了,法院也有判决。但刘某良一直没履行法院判决。2017年年底,他曾带着岫岩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找过刘某良,“但一点过激的行为都没有”。傅铁说,他和刘某良应该是那时候认识的,但没想到刘某良会诬陷他,刘某良至今也未向他表达过任何歉意。


  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大伟认为,在林树明、林树敏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中,刘某良等被害人捏造事实,故意对与该案无关的傅铁进行指认,导致傅铁被公安机关错误羁押37日。刘某良等人行为不但侵害了傅铁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办案机关的正常工作,涉嫌诬告陷害。


  孙大伟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其他刑事犯罪,应当将相应的犯罪线索以及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如确认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可能实施违法行为、并导致错误刑事拘留傅铁的侦查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也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澎湃新闻、中国青年网、光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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